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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财产分割原则

发布时间:2023-08-10 16:23   来源:网络整理    作者:随风

离婚财产分配问题理论上并不复杂,其关键还是在于对父母存续之后所取得财产的界定,如果父母两人在结婚时针对财产的分割不能达成一致看法,那么法院会根据相关条例给予判决。以下是父母分居财产分割原则:

一、离婚财产分割原则

根据《婚姻法》及最高人民法庭《关于人民法院宣判离婚诉讼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看法》(下面简称《财产分割意见》)的要求,结合司法实践,人民法庭在宣判离婚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应当遵守下列方法:

1、男女平等原则。男女平等原则既体现在《婚姻法》的各条法律完善中,又是人民法庭处理感情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。该方法阐释在离婚财产分割上,就是父母两人有公平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力,平等地担负共同债务的义务;

2、照顾孩子和妻子利益原则。这里的“照顾”,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予以女方适当多分,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非常需要的财产,比如住房,分配给父母。毕竟从习惯势力上、从特色因素的制约所产生的障碍上、从女性的家务负担、生理特征上讲,离婚后通常女性在寻求工作和谋生素质上也较男子要弱,更必须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。同时,在分割夫妻一同财产时,要非常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。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一同财产进行分割;

离婚财产分割原则

3、有利生活,方便生活方法。在分居分割共同财产时,不应损害财产效用、性能和经济价值。在对一同财产中的制造资料进行分割时,应尽可能分给必须该制造资料、能更好发挥该制造资料效用的一方;在对一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,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必须,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。不可分物按实际应该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,分得方应依平等原则,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;

4、权利不得滥用原则。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、集体和别人所有的财产只是父母一同财产进行分割,不得借分割夫妻一同财产的旗号损害对方合法利益;

5、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,在一同生活中消耗、毁损、灭失的,另一方不予赔偿。这是司法实践心得的小结,符合父母关系和爱情生活本质的要求,有促使避免不必要的纠纷。

二、离婚财产分配:

下列这5种财产属于父母共同财产。

①夫妻存续之后所得的薪酬、奖金;

②夫妻存续之后做生意赚的财富;

③夫妻存续之后因知识产权取得的回报;

④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把财产,比如说父母生活用具的奢饰品或者贵重东西等

⑤继承或遗赠所得的财产,也就是说合同上没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所得的财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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