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庭后的第三天,张柏芝的心情安定了太多,看着就像个审时度势、遇事考虑周全的世故大女主。
这次审判是张柏芝在法庭上做供词的最后一天,她的基本态度没改,完全否认有违反合同之行为。
从之前两轮庭审能知道,张柏芝多年前有购房打算,但因为资金差了四千万,就和余毓兴签了合同,投入四千万制作四部电影,还定了六年的完成期限。
第二年,余毓兴又和张柏芝补签合同,花二百七十六万港元,请她再拍两部。
可在第三轮庭审上,张柏芝坚定地否认了之前经纪人支付给她的二百七十六万港元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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